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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配风、测风、调风管理制度(39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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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煤炭运销集团新旺煤业配风、测风、调风管理制度
(试行)
一通三防科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西沟煤焦公司一矿的风量管理,提高有效风量利用率,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安全,进一步提高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进一步规范矿井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测风、调风的工作
第二条:本规定对矿井配风计划编写,风量计算,测风管理、测风技术要求、调风办法、调风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目的是提高矿井通风管理,尤其是风量管理的水平
第三条:该规定仅适用于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一矿,具体的执行单位为生产科、安全通风科
第一章配风
第四条: 生产科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根据公司下达的下一年采掘接续计划和生产任务,结合矿井的实际生产布局,制定下一年度通风计划,在通风计划中,按照采掘工作面接续计划,确定每个月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和可预见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并根据确定每个月用风地点的变化和矿井总需风量确定通风系统调整和矿井总进风量的调整计划和安排
第五条: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根据年度通风计划和矿井下一个季度的生产情况,制定下一季度配风计划和方案,确定每个月用风地点的风量和矿井总需风量和每个水平、分层巷道的风量,确定通风系统调整和矿井总进风量的调整计划和安排
第六条:生产科在每月的20日前,根据矿井的下一个月采掘生产计划,依据附件1的风量计算办法,确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并对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量进行核定,编制出矿井下一个月的配风计划
第七条:月度配风计划应包括配风计划表和各用风地点风量计算和取值的依据和说明,以及风量、风速验证过程
第八条:生产科在编制出矿井下一个月配风计划后,与当月25日前报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并下发到安全通风科
第九条:安全通风科在接到下一个月矿井配风计划后,根据当月的风量实际配备情况和下一个月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配风情况,28日前完成下一个月风量分配方案编制。并报通风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风量分配方案主要内容是根据配风计划计算各地点巷道的风速;确定是否需要构筑通风构筑物、在何处构筑;矿井总风量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什么时间调整、调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型号、安装位置,风筒直径、风筒铺设在巷道什么位置,主、备局部通风机安设方式、供电布置;各用风地点和进、回风巷道的测风地点布置、准确位置、测风点实际断面、测风断面等与风量分配有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安通科必须在按照月度风量分配方案,进行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调配。如果因生产布置改变,生产科必须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安通科调整的方案和要求
第十二条:在风量分配时,各用风地点的实际供风量不得大于设计风量的15%,不得小于设计风量的10%。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不得大于设计总进风量的20%,不得小于设计总进风量的15%。以此确定各用风地点的最大、最小供风量和风速,作为实际配风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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