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目 的:
为加强公司备用金借支和使用管理,合理控制财务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范 围:公司所有员工公务使用。
3. 内容
3.1. 相关部门人员为保证公务的合理需要,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可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3.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支人填制借支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总经理批准 →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财务经理)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借支人支付备用金,同时借支人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3.3.借支1000元以上的大额备用金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并按照借支审批流程审批。
3.4.管理部门公务较多的人员可申请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可预支保证公务合理需要的一定限额备用金,报销时可不抵借支,直接支取现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人员须经总经理认可。
3.5、出差备用金借支人须在公务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业务等实行定额备用金的借支人须在每月底结清一次。借支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结清备用金,前款不清后款不借。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备用金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3.6.借支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除当日借支当日归还的以外,报销费用时借支单不予退还;归还多借备用金时,由出纳开具收据给报销者本人,借支单也不予归还,收据须妥善保管备查。
3.7.备用金的审批权限:
3.7.1部门经理审批权限1000元以下;
3.7.2 总监、副总经理审批权限2000元以下;
3.7.3总经理审批权限在5000元以下;
3.7.5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4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务需要而设立的,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方可借支,但普通员工借支备用金不应超过其本人工资。
5本管理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巨方木业制造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