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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审程序
CSWMDB0101-2000
版次:A/O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编 写 人:年月日
审 核 人:年月日
批 准 人:年月日
1.目的
通过对现行质量体系、质量方针和目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确保质量体系的适应性和持续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体系中的管理评审。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
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对质量体系现状和适应性作出评价和改进决定,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制管理评审计划、评审改进意见的实施。
3.3总工办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报告,并做好管理评审会议记录等工作。
3.4与质量体系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质量体系要素实施情况报告,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4.工作程序
4.1评审频次与方式
4.1.1管理评审正常情况下为一年一次,两次评审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最高管理者可随时追加评审次数:
4.1.1.1院内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1.1.2外部环境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4.1.1.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对质量提出投诉;
4.1.1.4有必要对质量体系修改完善进行确认时。
4.1.2评审方式一般为会议形式。
4.2管理评审依据
4.2.1建立质量体系所依据的质量标准;
4.2.2市场和顾客的需求;
4.2.3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体系文件;
4.2.4院领导层和全体职工的期望。
4.3评审准备
4.3.1总工办负责起草管理评审计划和日程安排,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下发各有关部门,做好评审准备。会议参加人员由最高管理者确定。院办公室按确定的时间通知评审会参加人和时间、地点,填写《管理评审会签到表》交总工办保存。
4.3.2生产经营处负责提供外部市场变化情况及顾客的意见和投诉。
4.3.3人事教育处负责提供组织机构重大变化情况。
4.3.4凡重大变化情况,均应提出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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