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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9页).ra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提高公司经营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不断改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在符合本管理办法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本企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开展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五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