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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界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主要有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4种。
这里所指的电子商务信用指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买方、卖方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构成的三方间互动的信用关系。目前“网上信用”大致有4种表现形式[1]:(1) 网上信用改进型:“网上信用”比起“网下信用”有正向的促进与改善,但促进程度有限,以B2B电子商务为代表;(2) 网下信用放大型:“网上信用”不仅对“网下信用”没有改进,反而放大了“网下信用”的负面问题,以C2C电子商务为代表;(3)网上网下无关型:“网上信用”与“网下信用”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将“网下信用”问题平移到了网上,以B2C电子商务为代表;(4) 网上信用超越型:“网上信用”由于回避掉“网下信用”问题的一些环节,使得“网上信用”更为可靠,以电子金融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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