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附录5-8
建筑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一、装饰工程施工准备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装饰单位,监理公司首先要审查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公司进行登记造册。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向监理公司介绍施工队伍基本情况,并指定现场负责人。
3.未进行装修前,装修单位需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对土建工程进行验收,办理签定手续,符合规范要求方能进行装饰工作。
4.对实行上岗证之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允许进行操作。
5.装修图纸是施工和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监理公司有权审核图纸的一致性,最终必须做到图纸的一致性,否则不允许开工。
二、装饰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装饰工程质量主要由装饰基层质量、装饰设计质量、装饰材料质量、工艺水平、工人操作水平、成品保护、施工管理水平等要素构成。装饰设计质量主要通过图纸图纸会审予以控制外,装饰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如下:
①统一放线、验线。
②进场材料审批、报验。
③工序流程交接。
④工艺标准、技术交底。
⑤选定材料和工艺样板间。
⑥工人上岗前考核。
⑦成品保护。
为进一步明确装饰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和要点,特制定以下规定:
1.装饰工程所选用材料必须完全按图纸规定,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报验确认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单位有义务提供有关装饰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质保证书。因故需修改、更换、代用时必须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无权改动原设计。
2.装饰施工前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经建设单位认可方能进行施工。
3.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材料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时,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其停工之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4.装饰工程同样实行隐蔽工程记录制。
5.装饰工程工序交接,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专职检,并填写交接验收证明书,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检查,上道工序检查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6.装饰工程施工若涉及给排水、供热通迅、消防通迅、设备、设施安装修改施工部位必须事先进行联系,经甲方、监理单位同意后方能进行装饰工作。
7.凡需在柱、梁、板、墙等主要受力构件部位进行穿孔、凿洞、开槽时,必须有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8.成品保护、工具、设备、材料管理自行负责,损坏、污染他人成品负有赔尝责任。
9.装饰工程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合同规定的等级进行施工和验收。
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填报竣工档案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并填写工程验收证明书,证明书必须有三方签证方有效。
11.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必要时要派专人看守。
三、装饰分部(项)工程施工验收规定
(一)、吊顶工程
1.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为骨架,以各类石膏板、矿棉板、胶合板、纤维板、钙塑板、塑料板纤维水平加压板、各类金属装饰板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及验收。
2.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花纹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规范要求。
3.吊顶龙骨在运输安装时不得扔、摔、碰撞。龙骨应平放防止变形;罩面板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防止受潮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