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规范、完善公司劳动合同文本;
(三)负责总公司员工、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劳动合同的管理;
(四)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管理;
(五)协调、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第四条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职责
(一)制定本机构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分公司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外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三)协助总公司做好分公司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负责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三级机构劳动合同管理;
(五)协调、处理本机构的劳动合同纠纷。
第五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事务内容包括:
(一)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手续;
(二)按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等用工手续;
(三)及时、准确将签订劳动合同的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附表一);
(四)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章 合同文本与劳动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文本分类
(一)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公司内勤员工;
(二)工作协议书:适用于公司聘请工作顾问、返聘工作人员;
(三)实习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实习人员;
(四)其他:如培训协议书、竟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ACE顾问派遣协议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第七条 劳动合同与协议书原则上采用总公司统一的文本,合同文本均需有编号,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使用登记工作。分公司如采用自行制定或修订的文本,须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法律合规部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为三至五年(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一)新入司员工(含新接收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二)新入司公司部门总监(含部门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助理总监或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总经理室成员)级以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三)员工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其他协议书的期限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订立、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原则上在员工入司后一周内,须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劳动合同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签订完成后,由公司和员工本人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二条 续订劳动合同的流程:
人力资源部门统计合同到期员工名单 征求所在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门复核 领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