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序号
应具备条件
实际情况
3.0.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危险源识别、风险控制对策、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3
升压站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升压站及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机)基础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已按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
3.0.4
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交付计划已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0.6
确认并发布“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
3.0.7
升压站主构筑物、首批风机零米以下基础完成,并已验收签证。
3.0.8
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各种签证手续齐全、完整。
3.0.9
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组织的,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已拟定。
3.0.10 由建设单位或质监站组织已经进行了自检和预监检工作,并整改完毕,实施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