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序号
应具备的条件
实际情况
3.0.1
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0.2
升压站、首批风机及相应场内电力线路的建(构)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其单位(或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
3.0.3
升压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首批风机及其工艺和监控系统、相对应的场内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并进行了其单位(或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
3.0.4
升压站、首批风机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施工痕迹,安全警示和隔离保卫工作以及消防器材布设均符合规定要求;照明充分,通信联络正常。
3.0.5
设备投运前的电气试验(包括“五防”功能)、继电保护、远动、风机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调试完毕,首批风机的静态调试完毕,并验收、签证完毕。
3.0.6
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同意投用的书面文件。
3.0.7
升压站受电和首批风机并网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已经试运总指挥审批,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
3.0.8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0.9
与电网管理部门有关风电场上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已签署完毕,涉及电网安全的技术条件已满足。
3.0.10 各种设备、器材和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等完整、齐全、准确。
3.0.11
有关设计变更、设备缺陷处理已闭环。
3.0.12
本工程投运范围内所涉及的“强条”已执行到位,并有检查记录。
3.0.13
首批风机范围内所有高强螺栓、各部件的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
3.0.14
工程质监站已按本“大纲”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预监检,对所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