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广州七十道广告有限公司
代理发布合同书
甲方:广州安骅骅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七十道广告有限公司
简称:【以下简称甲方】
简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已熟知本次所发布媒体的一切规定,并委托乙方代理发布以下广告:
广告名称:雪佛兰经销商投放 发布媒体:南方都市报《黄金车市》普通版
广告规格:11.5×24㎝1/3版黑白 发布时间:2010年3月25日
发布次数: 壹次 发布单价:¥21,300.00 应收发布金额: ¥21,300.00 元 优惠折扣: 8折
实收发布金额: ¥17,040.00元 (大写)壹万柒仟零肆拾元整
付款方式:
甲方于2010年03月 30 日前向乙方付全款RMB¥17,040.00元 (大写)壹万柒仟零肆拾元整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而未付款的2%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㈢、甲方因故未能完成本合同所签订的投放金额,须赔偿乙方发布总金额的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三、甲方在乙方已与媒体签订发布合同后所作的一切更改,乙方将根据媒体的有关罚款条例,向甲方作出相应罚款。甲方如对发布的广告有异议,须在发布后的三天内查询,逾期视为正常完全发布。
四、乙方按双方签订的发布计划予以代理,并以乙方与媒体签订合同后的正式通知为准。
五、乙方代理发布广告过程出现事故,属媒体责任的,乙方为甲方负责向媒体索取有关补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向甲方作出相应赔偿。
六、双方同意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它事项: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关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需双方书面确认;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签订日期:2010年 3 月 23 日
甲方代表:广州安骅骅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广州七十道广告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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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开户行:广州市商业银行新港中支行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会展星城C2-604
电话:020-22085170 传真:020-2208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