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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九龙大酒店筹备期关于费用、补助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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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金九龙大酒店备忘录
至:各部门 由:尤 伟
部门:经理 部门:行政部经理
时间:2001—11—18 编号 :(行)字2001年02号
事由:金九龙大酒店筹备期关于费用、补助的暂行规定
为节约费用、控制成本,并保障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酒店实际,现对有关费用,补助作如下规定:
一,话费补助
限额标准:执行总经理 200元/月
财务总监、销售部经理 150元/月
行政部、客房部、餐饮部经理、行政总厨100元/月
人资部经理、销售主任、采购员 50元/月
相关说明
办公室电话由文员管理,培训地电话由保安部主管管理,两处发行的座机费,市话费统一由酒店承担;
两处发生的长途话费根据月底的话费(号码)清单,由使用人各自认结。
二,公差费用
补助标准:凡因公出差的部门经理级经理级以上人员,在省内住宿房价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以内;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公差费用须在返回三日内到财务部门及时报销。
三,交通费用
因公发生的公交费用实报实销,的士费停止报销;
执行总经理、客房部经理、餐饮部经理、人资部经理两月探亲一次,其往返长途车费可报销,其它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自十一月十一日开始执行。
签名:
二OO一年十一月十日
抄报:金九龙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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