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关于工资调整、人事辞职、辞退的补充规定
为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经总办研究决定,对酒店部分员工工资调整措施及员工辞职、辞退规定通告如下:
一、为体现员工工效及服务熟练程度差别,合理拉开现有员工工资差距。根据餐饮部工作时间长及强度较大的特点,现决定,对于在酒店参加开业前培训及工作至今满半年以上的餐饮部员工自6月份起提前在原基本工资上增加20元/月的工龄工资,全体员工可积极报名参加下半年工资考级,考级通过者将可在原基本工资上增加50—100元/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为规范人事管理,根据《员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1)员工辞职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报告部门经理批准,否则可不予办理离店手续或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2)酒店有权依据有关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规定,辞退违纪或违约员工,并不必提前告知。
(3)各部门有责任为每一位员工的工作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培养和稳定一批优秀的员工队伍,但凡在岗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在申请离职期间尽职尽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凡消极怠工、误工、旷工或散布谣言等其它重大违纪,酒店将按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开除,并扣发结算工资、财务保证金,严重影响酒店经营或造成损失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违约违纪法律责任。
人资质检部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