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文件名称
陈列药品检查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XX/ZD/GSP/010 编制部门
XXX大药房
起草人
XXX
审 核 人
XXX
批 准 人
XXX
批准日期
2018.10.15
生效日期
2018.10.15
变更记录
版 本 号
第一版
1、目的: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店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检查。
4、责任:质量管理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陈列检查工作的目标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5.2 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检查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5.3 药品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五年。
5.4 对陈列和储藏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一般药品每3个月检查一次;重点品种(包括近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和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或每周检查一次;对六个月到失效期的近效期品种,按月填报效期表。
5.5 质量管理员、营业员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上午10—10:30时、下午3—3:30时各记录一次门店内的温湿度(温度:10~30℃,湿度在35%~75%之间)。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工作。
5.6 建立健全重点药品陈列检查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5.7 在药品陈列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5.8 陈列检查人员应定期对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设施进行检查。
5.9 违反本制度规定者,将在季度考核中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