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优先购买权通知函
本人/公司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为长沙市 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之业主,与阁下/贵司签署了关于阁下/贵司承租该物业之《 》。现本人/公司需将该物业出售,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不包括税费、给经纪方的佣金等费用)。根据法律规定,阁下/贵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阁下/贵司有意购买该物业,请阁下/贵司于收到此函15日内,与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之委托人 联系。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阁下/贵司在上述期限内未能作出是否购买之意思表示的,则视为阁下/贵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多谢合作。
特此函告。
业主: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