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各涉密部门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及涉密介质,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保密办负责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