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各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五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六条 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国家保密局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七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科室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科室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市国家保密局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国家保密局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市国家保密局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