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合理化提案奖励条例
一、总则
为充分保护的调动员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合理化提案范围
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2、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3、新项目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4、现有项目的改进意见;
5、降低各种成本和各种消耗的意见;
6、加强企业凝聚力的各种意见;
7、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内容不属于合理化范围:
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2、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
3、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4、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5、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6、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7、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改进、降低成本不算合理化提案。
三.组织机构和管理流程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委员长由集团公司总裁担任,副委员长邹吉福,委员由高管和部门总监组成。人力资源部提案责任人负责提案的收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每月公布结果并给予奖励。在各分公司,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提案负责人。
提案改进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四.评定和奖励办法
(一).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五级:
级别
AA级
A级
B级
C级
D级
构思
具有独创性的构思
具有非常优秀的构思
很优秀的构思
受到文献等的启发应用构思好
已有其它的应用实例可以采用
努力
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做出了显著的努力
做出了较大的努力
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稍微做出了努力
实现性
可以立即实施
经研究即可实施
稍加研究即可实施
需要进一步研究
难以实现
结果
有非常显著的效果
有明显效果
有较大效果
有一定效果
稍有效果
奖励金额(元)
200 100 50 20 10 (二) 提案改进效果明显的,按照效益金额的5%奖励。财务部、预算合同部、审计部进行监督。
(三) 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可给予建议人追认奖励。
(四) 联名建议的奖励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议人如不服可向委员会申诉。
(五) 合理化建议奖励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资总额,公司将合理化活动费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五、附则
本条例经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审议、总裁批准后颁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