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目的:针对完成品检验特制定此标准。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完成品之检验均适用。
3、权责:3.1品管负责完成品检验。3.2生产或物料部门开立“成品检验记录”交品管单位检验。
4、作业内容:
4.1抽样依据:
完成品检验抽样依据AQL国家标准抽样检验水准,允收质量水准依AQL:0.15,客户有要求时,依客户要求执行。特殊特性及尺寸抽样依据特殊特性及尺寸抽样计划表。
4.2完成品检验
品管人员根据“成品检验记录单”,并依据工艺参数、产品工艺卡、界面作业指导书、控制计划等实施检验。检验结果记录于“成品检验记录表”上,并实行逐级审核。
4.3产品检验合格后通知运营部安排入库。
5、异常处理:5.1完成品检验异常时,品管需开立“不合格品报告”和“退货记录表”,交由生产或物料部门作重工处理,重工后责任单位需重新开立“成品检验单”,品管对其重工产品再次确认确保OK,并需把其处理及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不良处理单”上。品管重验后其它作业方式依4.3节作业。
制订: 核准: 日期: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