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吉林省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
编号
你单位 (项目)的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建筑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特此告知:
取样部位
材料名称
燃烧性能等级要求
取样规格及数量
墙
体
非幕墙式住宅保温材料
□
匀质A级材料:(500㎜×500㎜×原厚×2块)
复合A级材料:
(1000㎜×190㎜×原厚×9块)
B1级材料:
(1000㎜×190㎜×原厚×8块)
(250㎜×90㎜×原厚×3块)
B2级材料:
(250㎜×90㎜×原厚×6块)
非幕墙式其它民用住宅保温材料
□幕墙式建筑保温材料
□隔离带材料
□屋
顶
保温材料
□隔离带材料
□金属夹芯复合
材料的芯材备注
注:1、请在对应取样部位后□内打“√”(未列出的请在空格处填上所选用的材料名称);2、“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栏内注明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A、B1、B2);3、申报工程验收时应将此单与检验报告一并交至公安消防机构;4、编号与审核意见书编号一致5、本表格一式三份,委托单位、检验机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一份。
年 月 日(加盖消防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