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记录 津资 K-J8-7 工程名称 留置组数1施工单位 设计强度等级 等效养护 龄期 混凝土 强度值 取样部位 留置日期 放置位置 累计温度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强度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建设)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项目专业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津资 K-J8-7 土 混凝土 值 强度值×1.1 年 月 日 津资K—J8—7填写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规定的原则,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 实体检验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2.施工单位应编制结构实体检验方案,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 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 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 质。 3.在接近冬期施工时可以不再进行温度统计,均采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到60 天或转常温时再做试验。 4.相同强度等级使用一页报告附于表后,并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报告 的汇总整理。 二、栏目说明: 1.“留置组数”栏:注明在混凝土子分部中符合结构实体检验附录D和编制 检测方案的规定中具体留置几组。 2.“取样部位”栏:注明某个检验批。 3.“留置日期”栏:混凝土试块成型日期。 4.“放置位置”栏:试块同条件养护放置检验批的具体楼层、轴线位置。 5.“累计温度值”栏:依据混凝土规范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时的 实际温度。 6.“等效养护龄期”栏:依据混凝土规范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时 的龄期(不包括0℃以下的龄期)。 7.“混凝土强度值"栏:按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中的抗压强度值注明。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的规定 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 等各方共同选定; 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上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③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 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