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臻佑世家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臻佑世家终身寿险
产 品 说 明 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本合同”指臻佑世家终身寿险合同,“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
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特性,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实际交纳
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 90 日(不含)后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
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
金金额为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
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
(三)其他免责条款 20231 第 1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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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二)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臻佑世家终身寿险条
款中加粗的内容: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十条 效力中止与恢复”、“第十七条 犹豫期”、“第二十一条
释义”,本合同基本条款“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八条 年龄
错误的处理”。
(四)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须出生满 30 日)至 75 周岁,
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五)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
保险单上载明。
(六)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
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支付保险费的具体日期在
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可选择一次交清或年交。交费方式为年交的,交费期间可选择 3 年、5 年、10
年、15 年、20 年或 30 年。
(七)您及被保险人享有的其他保单利益1.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且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并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您
可以在宽限期满前申请减额交清:1.本合同已交足三年及以上保险费;2.如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不满 18 周岁,申请减额交清时被保险人须处于 18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后。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按
照一次交清的交费方式折算调整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
按折算调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承担保险责任。2.减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减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如在犹豫期内的,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保险费)。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
准。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我们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减保后的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 3.保单贷款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
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
我们约定的利率执行。我们会在保单贷款到期前向您发送还款通知,您应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贷款
本息。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20231 第 2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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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犹豫期及退保
1.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
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
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
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犹豫期后退保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
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三、利益演示
臻佑世家终身寿险利益演示
投保示例: 40 周岁男性,为自己投保臻佑世家终身寿险,交费方式为 20 年交,基本保险金额 100 万元,年交
保险费 22700 元,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单位:元
当年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年初) (年初) (年末) 1 22700 22700 1000000 3200 2 22700 45400 1000000 13500 3 22700 68100 1000000 25000 4 22700 90800 1000000 37900 5 22700 113500 1000000 51600 6 22700 136200 1000000 66300 7 22700 158900 1000000 81800 8 22700 181600 1000000 98200 9 22700 204300 1000000 115500 10 22700 227000 1000000 133800 20 22700 454000 1000000 383600 30 0 454000 1000000 532500 40 0 454000 1000000 684700 50 0 454000 1000000 810300 60 0 454000 1000000 901000 65 0 454000 1000000 978200
注:1.上述演示数据经过取整处理。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实际
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以上均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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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犹豫期结束后,本合同退保金为“现金价值”。
本产品说明书供了解产品使用,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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