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案例分析(HIV与保密原则的冲突 )
案例
一位男子去检测HIV抗体,结果呈阳性。他对医生说,如果他的女朋友来打听,请不要告诉他,因为他们正准备结婚,他怕如果他女朋友知道他的血清反应呈阳性,她就可能不跟他结婚。医生应该怎么办?
问题:(1)医生有为病人保密的义务,因此当他的女朋友来打听HIV检测结果时,医生应该不将真相告诉她。(2)医生是否有保护第三者健康的义务?如果有,医生就应该告诉他的女朋友关于他HIV检测结果的真相,这样是否违反了保密义务?如果你是这位医生,你会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
该案例所涉及到的实际上是医生责任与患者权利的关系。患者到底有哪些权利?医生有哪些责任?患者权利的内容是否就是医生责任的内容?两者的关系如何?
患者的权利和医生的责任很多,这里我们不分析其具体内容,而只分析他们之间的关系。我的观点是,这两者并非等价关系,换句话说,患者的权利并不就是医生的责任,两者是非对称关系。实际上本案例就正好体现了这一点。
什么叫做保密?这需要先弄清什么是医疗秘密。所谓医疗秘密,就是指那些与医学有关的、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信息。医疗秘密有两种,一种是与公共卫生有关的,一种是与患病的公民个人有关的。我们只讨论后一种。后一种医疗秘密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这种信息的传播会伤害到病人本人,如恶性肿瘤信息;另一种是这种信息的传播会伤害到病人以外的他人,例如本案例。
毫无疑问,伦理学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应该这样看问题:病人的利益必须受到尊重,与病人有关的他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应该得到保证。如果两者发生矛盾,就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恰当的结合点。
本案例中,该男子不希望医生将他的HIV阳性的信息告诉其女朋友,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他不希望这个信息毁掉他的爱情,但是当他这样想的时候却把他女朋友的健康利益搁置到一边去了。显然这对他的女朋友来说是不公正的。那么医生应该将这一信息告诉其女朋友吗?医生告诉了该男子的女朋友,则其女朋友的健康利益会得到保证,但是却很可能会使两人的爱情告吹。这就会损害该男子的利益。这样违背了医生保密的道德责任,侵犯了该男子的权利。
如此一来,医生就只有第三条路可走了,那就是劝说该男子自己将这一信息告诉其女朋友。这样,医生既尊重了患者的权利,也保护了与该男子有关的第三者的的健康利益。当然,该男子很可能会拒绝医生的建议,那么,医生就必须将该男子HIV阳性的信息告知其女朋友。如果我是这位医生的话,我会这样做的。而且,我不认为这样做会违反保密义务。
但是理论根据在哪里呢?
医生是一个特定的社会角色,他不但对到他那里就诊的特定患者负有义务,他对社会公众同样负有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保护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健康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利益,如名誉、隐私等等。毫无疑问,医生不能假借公众利益之名以损害特定患者之利益,如为防止他人与HIV阳性患者有亲密接触而向公众公布该信息。但是当一个特定公民而不是作为虚幻的集体概念的公众之利益正在受到威胁时,医生掌握的利益天平就应该向与病人利益相反的方向倾斜了,而且这种倾斜可以得到伦理的辩护。道义论和功利论都可以支持这一观点。
从道义论来讲,医生有保护患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重责任,这一点,我们已经做了分析。从功利论来说,“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全取其轻”,显然,为了保护该男子的所谓爱情利益而伤害其女朋友的健康利益与为了保护其女朋友的健康利益而伤害该男子的所谓爱情利益相比较,前者害大而后者害小。何况,医生先劝说该男子自己告知,更会降低这种伤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