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二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车间): 都江堰局 编号: 线路检修班201104动火800 1、动火工作负责人: 蒋文彬 班组: 线路检修班
2、动火执行人: 刘瑞安
3、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 110kV长平线8号塔。
4、动火工作内容(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撤除110kV长平线8号塔。
5、动火方式: 切割
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
6、申请动火时间:
自 2011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1 年 04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7、(设备管理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工作地点设专人监护;(2)工作前通知厂方,清除塔基周围堆放的包装箱等易燃物品;(3)将110kV长平线全线停电,并按规定在线路两端挂好接地线,打好临时拉线,在撤除塔上导线并确保该塔不受任何张力情况下,方可开展撤除工作;(4)在110kV长平线8号塔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5)工作前,工作许可人向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8、(动火作业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设专人监护,并安排义务消防队员2人;(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动火现场配置4kg干粉灭火器2只;(3)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应有隔热防磨套;(4)切割塔材时,应先用吊车将塔材固定牢靠,防止切割时塔材发生倾覆;(5)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固定垂放,且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距明火10m;(6)动火作业终结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朱长华 签发日期: 2011 年 04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消防人员签名: 周 峪 安监人员签名: 冉红兵
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名: 杨 锐
9、确认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蒋文彬 运行许可人签名: 李建红
许可时间: 2011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10 分
10、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动火作业方)消防监护人签名: 周小兵 (动火作业方)安监人员签名: 牟 巍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蒋文彬 动火执行人签名: 刘瑞安
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负责人签名: 杨 锐
许可动火时间: 2011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11、动火工作终结:动火工作于 2011 年 04 月 28 日 16 时 50 分结束,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现场确无残留火种,参与现场动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动火工作已结束。
动火执行人签名: 刘瑞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