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店长工薪阶梯奖励与员工工龄工资管理方案
为了尊重员工为公司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给公司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特制定店长工薪阶梯奖励及员工工龄工资管理方案。现将具体要求及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店长工薪阶梯奖励
完成总目标任务65%,店长底薪1500元/月+提成
完成总目标任务80%,店长底薪1600元/月+提成
完成总目标任务100%,店长底薪1800元/月+提成
超出总目标任务5%,店长底薪1900元/月+提成
超出总目标任务10%,店长底薪2000元/月+提成
超出总目标任务20%,店长底薪2300元/月+提成
担任店长满一年以上,店长工薪如下:
完成总目标任务80%,店长底薪1600元/月+80%保险+提成
完成总目标任务100%,店长底薪1800元/月+80%保险+提成
超出总目标任务5%,店长底薪1900元/月+80%保险+提成
超出总目标任务10%,店长底薪2000元/月+80%保险+提成
超出总目标任务20%,店长底薪2300元/月+80%保险+提成
工龄标准
工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满一年的为一年工龄,满两年的为两年工龄,以此类推。
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整。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增加¥150元整。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2天或病假超过15天,取消工龄按新员工资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外)。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在当月工资内予以扣除。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工龄工资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此工龄工资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此文件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广西南宁东方药药业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