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差旅费、招待费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差旅费和招待费进行掌握和控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差旅费、招待费的管理。
差旅费管理
出差是指员工因公赴异地办理与工作有关事宜。公司及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出差,确实需要出差的,必须考虑完成任务期限,确定出差日期。
借款:出差人持经本部门、系统主管签批的注明出差事由、目的地、路线、时间、交通工具、预计费用的《出差审批单》,按《借款报销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报销: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四天内整理好符合财务要求的报销单据,同时填好伙食费补助及计算清单,按《借款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待遇标准
项目
职位
乘搭交通工具
范围
住宿(标准间)
元/天.人
备注
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
副总工以上
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等
四星以下
60 实报实销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乘飞机须经总经理批准
部门正副职
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等
三星以下
40 40 部门副职以下
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等
二星以下
30 20 公司职工出差搭乘交通工具和食、宿、市内交通费,按上表规定执行,不同级别人员同时出差从高执行,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3.1乘坐火车时间超过5小时以上的,可按标准购卧票。
3.2乘坐火车符合3.1的规定而不买硬卧(软卧)票的,节省下的票费,按本人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50%发给个人。
3.3车、船费按出差的往返地点凭票据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在规定标准以内凭票据报销,伙食费定额。如果出差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40%部分发给个人。
3.4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绕道回家、探亲办事的,按直线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不发绕道或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市内交通费。
3.5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会议主办单位提供食宿的,不再报销食宿费用。
3.6在出差地因病住院30天以内发给伙食补助,交通、宿费自理。
3.7差旅路途期间是休息日的,可按实际路途时间安排调休。
3.8市内出差由公司派车,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市郊或农村地区办理公务的员工,必要时可乘机动三轮车;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3.9到市内出差中午不能赶回食堂就餐且对方单位不提供就餐的,按10元/人的标准报销误餐费。
3.10从外地招聘来公司工作的员工,转正后可报销单程交通费。
3.11常驻总部或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期间不享受本差旅待遇标准。
业务招待费管理
业务招待费是指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便于公司为协调、理顺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及特殊情况而发生的餐饮及娱乐费用。
公司及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确实需要的,必须根据事由及对象确定档次、标准。
尽可能事先申请并取得上级主管领导及总经理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活动。
部门副经理以上员工新入职,以及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或自行离职的,视情况可在相关范围内予以招待一次。
招待费用报销必须在清单中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单位、人员、金额、作陪人员。
严禁报销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招待费用。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