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整体橱柜、全屋家居定制代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做整体橱柜、家具产品 (以下称为合同产品)、长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概述
1.1 甲方向乙方长期订做整体橱柜、家具产品。
1.2 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加工制作任务,并保证生产,质量,售后及相应的责任,并确保生产的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品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1.3 由甲方提供产品设计研发的依据,乙方制作只能供应给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转卖或提供给任何人。
1.4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甲方品牌标示的产品。
1.5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乙方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全力配合与协助。
1.6 乙方若违反上述第2、第3、第4点的 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的方原因造成甲方遭受任何损失,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 生产全流程、交货流程及时间要求
2.1 客户意向确认(量尺和销售意向确认)——由甲方与客户沟通销售意向,并进行尺寸初量。甲方与客户确认产品设计需求,并收取设计费200元/单,设计费在销售完成后折算抵货款,客户设计后未下单,设计费交于乙方,作为乙方设计酬劳。
乙方第一时间(2-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客户需求进行设计,并与甲方确认,如果甲方客户需求不符合乙方生产\安装工艺,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的方式回复甲方,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子邮件: )超过1个工作日视为符合乙方生产条件。
2.2 设计确认(设计图纸确认)——乙方设计完成后,甲方应与客户沟通设计图纸的修订,需要乙方派设计师指导的,甲方应提前1个工作日与乙方设计师预约,经过三方沟通,设计图纸合格后,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回传到甲方。
2.3 下单确认(下单与复尺)——甲方与客户沟通下单后收取生产预订款,且将打款转至乙方。乙方收到生产预订款后,乙方应第一时间预约客户复尺,然后根据客户下单开始生产。
2.4 交货周期从到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15天内出厂,延误期限超过3天以上者,逾期按本单合同总额的1‰/日赔偿违约金(不可抗拒因素以及甲方已经事先通报信息经乙方同意后产生的事项不在其列)。
三、 产品的检验
3.1 乙方对合同产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出厂前检验(组装),只有合格产品才能出厂。
3.2 产品质量标准详见《产品质量检验标准》附件1 (附件001)
四、 样块、色卡及供货价格
4.1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家具样板和门板的色卡。
4.2 样品由甲方下采购订单,单店样品货款全额在以后的订单中以每次10%在1年内以货款抵扣的方式返回甲方,返完为止。如1年内未返完自动清零。(以单店为单位分开计算)。
4.3 乙方需为甲方提交正式供货价格见附件2(附件号002),价格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
五、 质保与售后服务
5.1 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共同认可的质量文件为标准。乙方有责任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的质量文件,供双方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使用。
5.2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甲方的最终客户(即终端客户)安装完成日开始计算。打款后45天后没有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从45天后算起。质量保证期内如有违反《产品质量检验标准》附件1 (附件001)一切由乙方负责,更换及整改。
5.3 售后服务时间标准:不论是甲乙任何一方的责任出现的补单、整改单、加急单乙方在接到产品质量投诉后视数量而定3—7天整改完成出厂,(除工厂订货产品除外)在此期间内双方配合查出质量责任方且对应承担费用。如若在投诉日起三周内双方无法判定责任方的,甲乙双方仍可以协商各以50%承担本次更换费用。
5.4 补单、整改单、加急单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必需提前下单,此款项在下一次货款中一起支付。
5.5 其它详见《产品售后服务条款》附件3(附件号003)
六、 包装和物流运输
6.1 甲方在下单时要标明订单客户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