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唐环境沈东
热电项目部“6·7”人身死亡事故快报
辽宁大唐国际沈抚连接带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以下简称“沈东热电”)输煤系统由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环境”)总承包(EPC模式),其中一号栈桥施工分包给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六建”)。2017年6月7日,天津六建施工人员在进行一号栈桥外墙板固定檩条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高空坠落,造成一人死亡事故。事故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简要情况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7年6月7日15时32分,天津六建施工作业成员某某亮(组长)、宋某(死者,男,54周岁,焊工)、某某瑞章、某某宽峰、某某宗伟进行一号栈桥封闭用外墙板固定檩条安装作业。宋某蹲在栈桥顶部斜梁上进行牛腿、檩条焊接作业,某某宽峰用右手托住正在焊接的檩条,某某瑞章站在顶部斜梁靠近转运站外墙处准备下一檩条安装作业,某某宗亮在T1转运站为宋某取焊条,某某宗伟等两人在地面运输材料。15时32分,宋某将身体探出栈桥进行檩条固定焊接时从栈桥上坠落,坠落过程中安全带护绳断裂,坠落至地面(高度11米)。
同组作业人员某某宗伟听到落地声后立即赶回事发地点,用手触摸宋某颈动脉,感到仍有脉搏,15时33分拨打120急救电话,同组其它人员用木板抬到天津六建临时应急的车辆上送往医院抢救,15时50分许在路上与赶往事发地的120急救车会合。16时02分左右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死亡(最终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
二、初步原因
1.宋某蹲在一号栈桥顶部(距地面11米)临边斜梁上,头朝下身体探出栈桥进行牛腿焊接作业,只采用安全带做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中发生人身坠落。
2.宋某在坠落过程中安全带护绳断裂,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经查验安全带护绳断裂处有明显烧损痕迹(沈阳市安监部门正在进行鉴定工作)。
三、暴露问题
1. 天津六建施工人员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护绳有烧损),在发生人身坠落时,安全带护绳断裂,没有起到安全防护用具的作用。
2. 天津六建施工人员在高空临边作业中未按照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要求搭设临时施工平台和铺设安全网。
3. 天津六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没有按要求设置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
4.大唐环境项目部疏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未对分包队伍的违章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包括未对此次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明确交底,未对分包单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进行检查,在施工人员准入手续未完全办理完成的情况,擅自允许分包单位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5.监理单位未对施工人员未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违章施工进行控制。对风险性较大的高空作业未进行旁站监护,未尽到安全监控的职责。
6.沈东热电公司对树立“大安全”理念不深入、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做到“全方位、全天候、无死角”地进行安全监控,对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有漏洞。
四、相关要求
1. 大唐环境、大唐国际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沈东热电项目现场立即停工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整改合格经大唐国际工程部验收方可复工。
2.大唐环境应立即组织对所有承建的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准入、施工人员培训、交底,安全设施(安全网、脚手架、安全带)管理是否到位,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情况报项目公司复查,如项目公司复查不合格要求大唐环境停工整改。
3.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分包队伍管理,特别是认真组织各参建单位落实好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准入、培训,安全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认真开好工前、工中、工后会议,做好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4.各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好旁站监护、安全监控等安全职责,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作用。
5.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项目业主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控制各类安全风险,杜绝安全事故。
从此次事故暴露的问题看,参建单位的安全制度、安全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