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北京市大兴区新城段京霸铁路部分被交节点工程
委托建设协议
委托方一:(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二:(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丙方)
京霸铁路工程是国家重点项目,是京津冀一体化重要铁路干线,是中心城区通往首都新机场、雄安新区的重要出行方式之一。鉴于京霸铁路建设任务重、周期紧,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已确定由甲方作为总体牵头单位,乙方作为建设主体,推进大兴新城内双高路、清源西路、黄村大街、永华路和林校路与京霸铁路被交道路5处节点工程相关工作。
鉴于京霸铁路已开工建设,为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被交道路节点工程与京霸建设时序相匹配,做好同期实施工作,考虑丙方为京霸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就必须与京霸同期实施的相关节点代建事宜,现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总体目标
加快京霸铁路建设工作,确保京霸整体节点工程与京霸铁路同期实施完毕,做好大兴新城规划道路预留。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保证工程如期完成。
项目情况
大兴新城京开高速公路以北区域,与新建京霸铁路工程被交的规划道路中,代建范围如下:
双高路下穿京霸铁路、京沪高铁和京九铁路节点。
清源西路下穿京霸铁路、京九铁路、黄村疏解线和京沪高铁节点。
黄村大街下穿京霸铁路和京沪高铁节点。
永华路下穿京霸铁路和京沪高铁节点。
林校路下穿京霸铁路和京沪高铁节点。
以上节点中涉及铁路及安保区域范围内,全部道路(仅路基工程)、桥梁、配套排水、交通、照明及预留管涵等市政设施。
三、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负责以上节点统筹落实地方所属的现状管线、线杆迁改、施工临时占地等事宜,满足施工条件。
(2)双高路节点位于大兴区与丰台区交界处,建设过程中临时占地问题,甲方牵头与属地管理部门沟通。
(3)后期有关地方移交问题,甲方牵头组织移交相关部门。
2、乙方责任
(1)明确被交道路节点工程建设方案。
(2)配合项目资金筹措及,按进度付款。
3、丙方责任
(1)负责以上节点工程相关的安全评估、咨询协调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全部建设工作;涉及勘察、设计等相关委托工作由丙方自行解决,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协调铁路部门,完善手续,按程序履行审批,把握工程建设时序节奏。
(3)负责铁路范围内及安保区域内,铁路方面的现状管线、线杆迁改,临时占地,临时工程等。
(4)工程需满足安全、环保、审计等各项要求,做好资金控制及监管工作,保证程序合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稽查、审计工作,做好结果查究工作。
(5)涉及铁路部分,负责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应履行各自义务,积极沟通协调,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应本着顾全大局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四、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项目初步估算投资约X亿元,由乙方协调大兴区政府落实资金,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付款方式:
(1)以大兴区相关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确定最终合同价,预付款为审定金额的50%。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尾款。
(4)工程结算以大兴区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核文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审计审核完成后支付审定结算价的剩余款项。
3、相关付款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北京市大兴区 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本合同一式 玖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叁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