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农银穗盈?金风科技风电收费收益权 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安排人/推广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重大风险提示 十三间房风电一场(含一期和二期)及十三间房三期风电场的发电业务许可 证申请已完成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的复审工作,正等待网上公示(公示 期七天),公示期后即可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预计不迟于7月底可获得;达坂 城风电场竣工验收时间较晚,目前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已进入复审阶段,预计8 月初可取得。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哈密天润及金风天翼分别运营十三间房 风电一场、十三间房三期风电场及达坂城风电场的风力发电业务已实际开始营运, 并依赖与相关国网电力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及购售电协议规范实际运营工 作,但仍应获得相关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原始权益人确认,该等风电场能够及时 取得相关电力业务许可证,因未取得相关电力业务许可证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很低。 声明 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 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 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 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风险,敬请仔细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以及《风险揭 示书》。 重要提示 《农银穗盈?金风科技风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简 称“《计划说明书》”或“本计划说明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 务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 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作,计划管理人保证《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农银穗盈?金风科技风电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 “专项计 划”)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金风绿 A、金风绿 B、金风绿 C、金风绿 D、 金风绿 E,和金风次级,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 190,000,000.00元、215,000,000.00 元、250,000,000.00元、270,000,000.00元、285,000,000.00元及 65,000,000.00元。 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兑付来源于计划管理人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简称“农银汇理资产”)运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资金购买的基础资 产,即项目公司基于其对特定风电场的所有权,在特定期间(自起始日至截止日) 运营特定风电场并向电力公司提供上网电力而享有的收取上网电费的收益权,简 称风电收费收益权。 为增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及时兑付的安全性,专项计划约定: 每个兑付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当期本金和收益兑付完毕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不参与分配,在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分配后,专项计划账户内剩 余部分将全额向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 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原始权益人应以自有资金进行差额补足。 参与专项计划的认购人保证其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 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 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参考,不构成计划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保证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计划管理人将在专项计划设立后 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基金业协 会备案,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但中国基 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