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信泰如意人生无忧(2024)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
本保险产品计划由主合同《信泰如意人生无忧(2024)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合同《信泰附加如意人生无忧(2024)两全保险》组合而成。其中,《信泰如意人生无忧(2024)重大疾病保险》简称“主险重疾”,《信泰附加如意人生无忧(2024)两全保险》简称“附加两全”。
01
contents
目录0203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案例演示04
健康管理服务
产品特色
PART 1
重疾
中症
轻症 120种重大疾病,不分组
累计最多2次赔付,间隔期1年
满足约定条件,
首次/第二次保障金额分别为100%/120%基本保险金额。
每组疾病保障以一次为限 25种中症疾病,不分组
累计最多2次赔付
满足约定条件
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
每种疾病保障以一次为限 50种轻症疾病,不分组
累计最多4次赔付
满足约定条件
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
每种疾病保障以一次为限
注: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现金价值减少至零,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首次/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主险
重疾
多次赔,疾病不分组多次赔
关爱暖,住院津贴暖心关爱
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若从未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在年满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六十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以下比例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个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九十日为限;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经按约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我们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均需扣减已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
注: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主险
重疾
保障优,多重守护保障充足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十八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注: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主险
重疾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的,我们将豁免自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疾病以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交纳的主险重疾各期保险费。主险重疾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的保险费。
灵活选,可选责任自由选择(1/3)
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初次确诊重疾,满足约定条件,额外给付8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初次确诊中症,满足约定条件,额外给付3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初次确诊轻症,满足约定条件,额外给付2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重疾
中症
轻症
额外80%
额外30%
额外20%
重中轻症疾病额外保险金(可选责任)
轻症疾病额外保险金
中症疾病额外保险金
首次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主险
重疾
注: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