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300@163,电话:010-645172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录
修 订 说 明
本标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起草人是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本标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