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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 无忧版) 阳光行B款两全险保阳光人寿阳光行(无忧版)B 款两全保险 阳光保险集团 人寿保险 阻光保险集团人目录 一 、产品解析 二 、规则介绍 三、案例演示 产品名称 阳光人寿阳光行(无忧版)B 款两全保险(产品代码AREF) 投保年龄 18周岁(含)- 60周岁(含) 交费方式 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驾乘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险责任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附加住院津贴E, 主附险搭配比例如下: 基本保额 10万-14万 15万-19万 20万 可选附加险 住院津贴日额 <20元/日 <30元/日 ≤40元/日 附加意外伤害E、 附加意外医疗E、 附加住院费用E、 附加豁免重疾H注:保险合同的“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我保险金”:“驾乘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我保险金”。,“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电梯直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我们最多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保险金给付茶件的,我们按照最高一项保险金的数额给付保险金。条款解析-保险期间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见10.2)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见10.3)零时止,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条款解析-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一般意外身故或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见10.4)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 全残保险金 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见10.5),我们按照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