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阳光人寿阳米Q C款重大疾病保险 阳光人寿阳光保 C 款 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基础知识解析 阳光保险集团人寿保险 Sanshine ntarasee Gesup Le i ss目录 一、产品解析 二、 规则介绍 三、 案例演示产品形态 3 产品名称 阳光人寿阳光保C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代码ADDP23) 投保年龄 18周岁(含)-60周岁(含) 交费方式 5年、10年、15年、20 年 保险期间 终身 基本保险责任 可选保险责任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一)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二) 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附加两全C款、附加护理、附加豁免重疾H 可选附加险 附加意外伤害E、附加意外医疗E、附加住院费用E、附加住院津贴E 注: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条款解析-保险期间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条款解析-等待期 5 2.3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您在投保时可以单独投 保基本保险责任,也可以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同时投保一项或多项可 选保险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身故、全残(见11.2) 或确诊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详见本条款3.2)、“中症疾病”(详见本条款 3.4)、“轻症疾病”(详见本条款3.6),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 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113)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