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宝贝无忧特定疾病保险和国寿宝贝无忧意外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1 产品设计形态及保险责任目录 2 产品业务规则 3 产品免责条款 产品设计形态 国寿宝贝无忧特定疾病保险 国寿宝贝无忧特定疾病保险产品 主附险形态 主险 保险期间 1年期 投保年龄 二十八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 等待期 60天 交费方式 趸交 保险责任 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特定疾病,给付保险金额 1.白血病2.严重川崎病3.重症手足口病4.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5.严重结核性脑膜炎6.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疾病种类 ARDS)7.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9.严重Ⅲ度烧伤10.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 重症肝炎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宝贝无忧特定疾病保险利益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约定为准。 国寿宝贝无忧特定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合同所指续保,为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 司申请投保本保险,并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国寿宝贝无忧特定疾病保险-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 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 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 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