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招商仁和和乐金生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 招商仁和和乐金生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招商仁和和乐金生终身寿险产品的文字说明及利益演示,是本公司供您更加直观地理解 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交费期满日的二十四时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两者 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该比例系数详见下表一。 三、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交费期满日的二十四时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下列三者 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主险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该比例系数详见下表一。 表一: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18-40周岁 比例系数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 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 1页共3页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 招商仁和和乐金生终身寿险产品说明书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其他免责条款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条款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第九条 效力中止与恢复”、“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五条犹豫期”、“第二十五条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脚注 3全 残”。 ? 投保范围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零周岁(须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十七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 的规定。 ?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 明。 ?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为:趸交、期交;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期间为:趸交、3年、5年、10年。 ? ? 保单利益 本主险合同的保单利益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退保金。其中退保金为退保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犹豫期及退保 一、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 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主险合同 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主险合 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本主险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主险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在犹豫 期后解除本主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 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考虑到保单平均承担的本 公司经营支出,保险责任对应的成本以及客户提前终止保单导致本公司的损失,我们从您所交的保险费中扣除了相关费 用。 三、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 2页共3页 下载更多保险欧亿·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