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AQ3.4.1.1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朝着时应错开。
3.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渣及废油、绵纱不得随地乱丢,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不准戴手套;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5.用台钳夹工作,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出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的要卡牢。
6.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支撑牢固。使用千斤顶时,须用直立垫稳。
7.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8.检修机械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应挂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闸开动"标志。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时,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9.严禁未拉闸断电,擅自检修机械设备或机具。
10.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电试机。
11.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