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 ? 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5.1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1.4、1.5 您有退保的权利…………………………………………………………………………………………5.2 ? ?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1、2.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5.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每页脚注 本条款对特定疾病或疾病状态进行了明确定义………………………………………………………8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文 字突出显示的部分。 ? ? ?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以下为本产品的条款目录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1.1基本保险金额 1.2保险期间 3.3效力中止 6.其他权益 3.4效力恢复 6.1现金价值 4.如何领取保险金 6.2保单贷款 1.3 护理保险金领取频率与指定4.1受益人 7.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7.1合同构成 年龄 4.2保险金申请 4.3保险金给付 4.4宣告死亡处理 4.5诉讼时效 1.4保险责任 7.2合同成立与生效 7.3效力终止 1.5特定疾病或疾病状态种类 2我们不保什么 2.1责任免除 7.4投保年龄 5.如何退保 7.5适用主合同条款 8.特定疾病或疾病状态释义 2.2其他免责条款 3.如何交纳保险费 3.1保险费的交纳 3.2宽限期 5.1犹豫期 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海保人寿附加终身护理保险条款 海保人寿[2021]护理保险025号 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保人寿附加终身护理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海保人寿附加终身护理保险合同”。 ?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1.2 1.3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时止。 护理保险金领取 频率与指定年龄 护理保险金领取频率与指定年龄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本附加合同领取频率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护理保险金的指定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限女性)、六十周岁和六十五周岁, 1 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附加合同护理保险金的指定年龄。指定年龄一经约 定,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您在到达指定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并经我 2 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变更护理保险金领取频率。自到达指定年龄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含)起,不得变更护理保险金领取频率。 1.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指定年龄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经医院 的专科医生确诊 34 1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 保单周年日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3 医院指您与本公司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经约定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 包括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疗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 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4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