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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固定资产采购行为,加强固定资产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x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需使用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贷款资金等申购的各类固定资产,均适用本办法。
学院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固定资产采购的立项和审批、固定资产采购的组织与实施、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违纪行为及处分和附则等八章。
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一般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学院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院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专用设备:是指学院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和教学仪器。
一般设备:是指学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和交通工具。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是指学院图书馆收藏的书籍。
其他固定资产:除以上六类之外符号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学院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价值登记入帐:
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开实际价格入帐。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帐。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调拨单上所记载的价值入帐。
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双方协议价入帐。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或改扩建工程)的,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造支出实际发生的费用入帐。
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估价值入帐。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增加补充附属设备;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发现原登记有错误。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一级财务部管理,二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三级是使用部门管理。每一个部门都应该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部是负责根据会计制度对学院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分类核算,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的购进、调出、盘盈、盘亏、清理、报废的帐务处理。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统一编号和制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交接手续,组织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定期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对全院固定资产保全和有效利用负有监督、管理和指导责任。
总务部是负责全院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数字信息化设备、音像设备除外)等固定资产的预算、购置、验收、保管、调配、检查、维修、报废等实物管理的部门。包括:
房屋、建筑物:办公用房、宿舍及其他建筑物。
一般设备:各类家俱及一般电器,如:吸尘器、电扇、电冰箱、洗衣机、单体空调等。
专用设备:含锅炉及附属设备、中央空调及附属设备、动力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医用设备、体育器械等。
图书电教中心是负责对学院馆藏图书、音像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检查、维修、报废等实物管理的部门。包括:
音像设备:含音响、摄像机、照相机、图像编辑器等声像设备。
馆藏图书:负责学院图书馆中属于固定资产的图书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部信息中心是负责对学院数字信息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检查、维修、报废等实物管理的部门。包括:
网络设备:含服务器、显示器、光纤设备等网络设施设备。
数字化教学设备: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等数字化教学设备。
信息化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信息化办公设备。
各二级管理机构(综合管理部、总务部、图书电教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建立和健全学院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维修制度。
根据学院教学实际情况,负责提出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报废计划并予以实施。
建立固定资产的实物台帐,并能够根据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登帐。
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与使用单位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
负责审核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是否合理,并出具鉴定意见。
固定资产采购的立项与审批
采购原则: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凡拟进行固定资产采购项目,都必须事先立项并获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程序;未事先立项或未获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采购。
采购项目的立项。
各院系、部门添置教学设备,必须在学院下达的设备费预算指标内申请。由系部收集、审查、汇总各实验室需求项目,按物资的名称、申请理由、急需程度和技术要求、数量、参考单价、参考厂(商)家、经费预算及来源、用途等项目填写购置申报表,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经综合管理部信息中心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核签署意见,然后转综合管理部信息中心汇总集中立项报批。
各职能管理部门购置办公设备,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在院设备费预算内统筹解决。由部门在使用前一个月提出申购计划,经总务部签署意见后报各主管副院长审核签署意见,然后交总务部汇总集中立项。
其它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交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各主管副院长审核签署意见,然后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立项。报告必须包括所采购固定资产的主要性能要求、用途、投资计划、资金来源以及效益的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预算内项目的立项审批。
年度经费预算下达前的采购项目立项报告,由学院在审批年度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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