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员工手册--第三部分 考勤休假
第一章 考勤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考勤记录方式: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与部门考勤纪律相结合的考勤统计办法, 各部门考勤情况统计由考勤员负责统计,人事部负责以上工作的汇总及评估考核。每个工作日16:00前,考勤员需上报人事部次日本部门出差、公出、请假等情况,(周六上报时间为11:30前)。
打卡: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间,各扫描指纹一次(共计两次),午休一个小时,为12:00-13:00。忘记打卡者,经证实确实已出勤,则定额罚款人民币¥20.00元/次,于当月工资中扣除。按小时请年假者,出入公司分别需要打卡,不打卡或者忘打卡者,年假按一日计算。一个月内忘记打卡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两次后仍不打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出勤时间:出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 AM,下午 1:00—5:30 PM;周六上午9:00-12:00 AM(周六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安排进行轮休,值班表需提前上报人事部,如临时有调整,需在调整后三日内上报人事部),QC人员在公司期间按此出勤,原则上每日工作需计满8小时。如因迟到或午休延长者,需补足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
迟到:每人每月有2次迟到机会(不扣罚工资),迟到时间不超过1小时(即至9:30),超出2次后,迟到时间不超过1小时者,迟到一次扣罚工资50元;超过1小时者,扣罚半日工资。年假可抵扣迟到使用,2小时年假抵用一次迟到,月迟到次数超过10次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公司将考虑予以降薪或辞退处理。
第六条早退: 一天出勤不满3小时的视为缺勤1天,出勤3小时以上不满8小时的视为出勤0.5天,缺勤0.5天扣发0.5天工资,缺勤1天扣发1天工资,以此类推。
第七条调休:周末或节假日在外出差人员,可安排调休。由个人申请提前填写请假审批单,写明具体调休日期、调休天数,主管签字确认后,由综合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OA行程进行审核确认,最后交至人事部签字备案。
第八条 病事假:各部门考勤员需确认请假人员的请假类型,并正确记录,请病假的员工需在返回后提交医疗机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按事假处理。考勤员于月初结合人事部打印的纸质考勤综合汇总本部门考勤并及时上报人事部。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填报《请假审批单》,审批单一式两联,一份交部门考勤员,一份交人事部,若未提交《请假审批单》视为旷工。事假请假最小单位为0.5天。如有年假,年假可抵用事假,最小单位为2小时,未尽事宜参考本制度第三章。
第九条 因个人原因请假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至少提前半天并提交假条,并报部门考勤员记录,如特殊情况未能提前提交假条的,需提前发短信或邮件审批,到岗后2日内提交假条。如为公出,提前写请假公出审批单,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到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章 员工休假规定
目的:
为了使员工劳逸结合,协调工作与生活,体现对员工的关怀,提升员工福利,特制订此相关休假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休假与薪资
1、法定节假日、年休假、调休假、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的计发;
2、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3、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奖金;
4、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奖金,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第三条 政策调整
本制度颁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自动执行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假日类别及休假相关规定
第一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
春节:放假三天
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限女性)
清明节:放假一天
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
端午节:放假一天
国庆节:放假三天
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条 年假
标准年休假的计算周期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自签订劳动合同日起计,员工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部门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可享受年休假10天。以后在我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年休假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当年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