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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的复检SOP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质量SOP文件文件编码SOP-QC-7003-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中心化验室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样品复检的工作程序。范 围:样品的复检过程。责任者:取样人员、化验员。程 序:1、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含量不平行、不合格、仪器故障、停电、停水、停气等),须首先由本人复检。2、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有效期内,仪器量器校正,操作的正确性,时间限制(加热、恒温、灭菌),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3、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作两次,如均合格,可判定合格;若复检不合格,应报告室主任,由室主任指定第二人复检,此人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4、第二人复检,若检验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满意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室主任,提出重新取样复检。由室主任填写增补取样单送质保室,由质保室主任批准后交取样员取样。5、取样人员将增补取样单和样品送中心化验室主任,化验员与复检化验员一起检验,若检验合格,判定为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6、若物料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双方重新取样进行会检,以会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