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丹江口市幼儿园食堂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幼儿园食堂管理水平提升,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园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增强幼儿园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幼儿园幼儿园食堂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新、改、扩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规范化率应全面达到要求,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幼儿园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幼儿园食堂应以幼儿园园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如许可条件发生变化,需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等。
(二)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幼儿园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园长负总责,分管园长具体负责,食堂经营者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并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日常管理中。同时,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在食堂餐厅内公示。幼儿园应建立食堂日常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建立食堂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三)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应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要求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戴手套、口罩进行加工操作,严禁蓄长指甲、戴首饰上岗等。
(四)食堂布局、设备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
1.幼儿园食堂环境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
2.食堂周围25米内无旱厕、垃圾场(堆)等污染源。
3.食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符合生进熟出的流程,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堂建设(改造、扩建)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