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查单位: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无证照;
检查证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四十二条。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有效期。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继续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四十五条。1.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许可证。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
3)采矿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安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交回;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78号令修订)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