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犐犆犛67.040 犡70 ! " # $ % & ' ' ( ) * 犌犅/犜10784—2020 !"GB/T10784—2006 ! " # $ % & 犆犾犪狊狊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狅犳犮犪狀狀犲犱犳狅狅犱 20200721'( 20210801)* ' ( + , - . / 0 1 2 ' ( ) * 3 / 0 4 5 6 '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0784—2006《罐头食品分类》,与GB/T1078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 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水产类罐头分类; ———修改了水果类罐头分类; ———修改了蔬菜类罐头分类; ———修改干果和坚果罐头为坚果及籽类罐头; ———修改谷类和豆类罐头为谷物和杂粮罐头; ———增加了食用菌罐头; ———增加了蛋类罐头; ———其他类罐头中删除了调味类罐头,增加了酱类罐头。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 公司、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台州一罐食品有限公司、新疆中亚食品研发中心(新康食品)、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仇凯、晁曦、雷益聚、陈军、陈君、陈其钢、陈国辉、陈玉飞、龚经纬、东思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0784—1989、GB/T10784—2006。 Ⅰ 犌犅/犜10784—2020 罐头食品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的分类原则和类别。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的生产、销售、科研、教学及其他相关领域。 2 分类原则 按照不同原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特性进行分类。 3 类别 3.1 畜肉类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犿犲犪狋 3.1.1 清蒸类畜肉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犿犲犪狋狑犻狋犺犫狉犻狀犲 将处理后的原料直接装入容器,在罐中按不同品种分别加入食盐、胡椒、洋葱和月桂叶等而制成的 罐藏食品。如清蒸猪肉、原汁猪肉、清蒸牛肉等罐头。 3.1.2 调味类畜肉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犿犲犪狋狑犻狋犺狊犪狌犮犲 将经过处理、预煮或烹调的肉块装罐后加入调味汁液而制成的罐藏食品。这类罐头按烹调方法不 同又可分为红烧、五香、浓汁、油炸、豉汁、咖喱、沙茶、油浸等不同类别。如红烧猪肉、五香牛肉、红烧牛 肉、浓汁排骨等罐头。 3.1.3 腌制类畜肉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犮狌狉犲犱犿犲犪狋 将处理后的原料经混合盐(食盐、亚硝酸钠、砂糖等按一定配比组成的盐类)腌制等工序制成的罐藏 食品。如火腿、午餐肉、咸牛肉、咸羊肉、腊肠等罐头。 3.1.4 烟熏类畜肉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狊犿狅犽犲犱犿犲犪狋 将经处理后的原料经预腌制、烟熏而制成的罐藏食品。如火腿蛋、烟熏肋肉等罐头。 3.1.5 香肠类畜肉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狊犪狌狊犪犵犲 处理后原料经腌制、加香辛料斩拌成肉糜装入肠衣,再经烟熏(烘烤)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如香 肠、对肠等罐头。 3.1.6 内脏类畜肉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犲犱犻犫犾犲狅犳犳犪犾 以猪、牛、羊等内脏及副产品为原料,经处理、调味或腌制后加工成的罐藏食品。如猪舌、卤猪杂等 罐头。 3.1.7 其他类畜肉类罐头 狅狋犺犲狉犮犪狀狀犲犱犿犲犪狋 除上述类别外的肉类罐头,如榨菜肉丝罐头、肉汤类罐头等。 1 犌犅/犜10784—2020 3.2 禽类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狆狅狌犾狋狉狔 3.2.1 白烧类禽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狆狅狌犾狋狉狔狑犻狋犺犫狉犻狀犲 将处理好的原料经切块或不切块、装罐,加入少许盐(或稀盐水)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如白烧鸡 罐头等。 3.2.2 去骨类禽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狆狅狌犾狋狉狔狑犻狋犺狅狌狋犫狅狀犲狊 将处理好的原料经去骨、切块、预煮后,加入调味盐(精盐、胡椒粉、味精等)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品。 如去骨鸡、去骨鸭等罐头。 3.2.3 调味类禽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犱狉犲狊狊犻狀犵狆狅狌犾狋狉狔 将处理好的原料切块(或不切块)调味预煮(或油炸)后装罐,再加入汤汁、油等工序制成的罐藏食 品。这类产品又可分为红烧、咖喱、油炸、陈皮、五香、酱汁、整只、香菇等不同类别。如红烧鸡、咖喱鸡、 炸子鸡、全鸡等罐头。 3.2.4 其他禽类罐头 狅狋犺犲狉犮犪狀狀犲犱狆狅狌犾狋狉狔 除上述类别外的禽类罐头。 3.3 水产类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犪狇狌犪狋犻犮狆狉狅犱狌犮狋 3.3.1 油浸(熏制)类水产罐头 犮犪狀狀犲犱犪狇狌犪狋犻犮犪狀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