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201 第1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颐养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颐养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颐养金生终身年金保险 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30天、不满65周岁(详见释义)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 人参加本保险,但须符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 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 开始。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以 下方式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关爱金给付比例 (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10%; (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30%; (3)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50%; (4)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10年或20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100%。 2.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满六年之后,若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