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华康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核保规则 《国华康运金生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代码为8111。本合同遵循保险 条款及现行《个人业务承保管理办法(2016)版》,以下为着重强调 内容及该组合险种核保规则,未尽事宜以《个人业务承保管理办法 (2016)版》及保险条款内容为准。 (一) 本险种在个险、经代渠道作主险销售,可附加公共附加险, 可附加1168《国华附加养老年金保险》;投保本险种时,在个险、经 代渠道必须使用以“1001”编码开头的投保单。 (二)投保本保险应符合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1、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限制及交费年期对应如下: A、交费年期为5年交,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28天-60周岁(含); B、交费年期为10年交,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28天-55周岁(含); C、交费年期为15年交,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28天-50周岁(含); D、交费年期为20年交,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28天-45周岁(含); E、交费年期为30年交,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28天-35周岁(含); 2、保险期间:终身。 3、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分为以下五档: 档次一 档次二 档次三 档次四 档次五 5万元 10万元 15万元 25万元 50万元 4、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责任含首次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二次重大 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5、累计风险保额:本合同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公式如下: 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未成年人不计寿险风险保额。 6、职业要求:被保险人职业限为1-4类,5、6类及拒保职业不得投保。 7、加费情况:本合同适用健康加费,EM>200时,拒保。 8、投保限制: A、若被保险人既往有生效的7153《国华华宝安康医疗保险》或7168《国 华医颗心医疗保险》时,不得购买本险种;反之,购买8111后,在该 险种有效期间内,不得购买7153或7168。 B、同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该险种。 9、体检标准:当被保险人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如下标准时,需要体 检。 投保年龄 免体检额 18-40周岁 ≤100万 41-45周岁 ≤50万 46-50周岁 ≤20万 51-55周岁 ≤10万 56周岁及以上 必须体检 注: 若有迹象表明被保险人健康风险较高时,核保人员可根据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及调 整体检项目。 10、面核、面访标准:本险种不设标准面核、面访。 11、财务核保、生存调查及临时分保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健康告知: 1、被保险人是否曾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申请或被保险公司拒保、延 期、加收额外保险费或作任何形式的合同修改? 2、被保险人是否正在申请或已购买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 合同(不含此次申请)? 3、被保险人是否有酒精、药物滥用成瘾史以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