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浅析以房养老
一、“以房养老”的背景
二、“以房养老”政策的内涵
三、各方反馈凸显不足
四、 “以房养老”需解决的问题
五、国外的做法 2013年9月6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引起了轩然大波 一、“以房养老”的背景 含义:反向抵押贷款(与正向抵押贷款相对而言)
老人有一处拥有全部产权的房屋
老人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每月或每年给老人付费
老人去世后,金融机构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
实质:老人用房屋的价值购买了趸交即期纯粹养老保险 一、“以房养老”的背景 消费者“过度解读”和“标签化传播” 此政策
“这一政策是否对农村老人不公平?”
“养老需要有房?国家养老的钱到哪里去了?”
“现在养老保险缴了以后,还要送套房子给国家?”
“我们老了以后,没房子的怎么办?”
一、“以房养老”的背景 各地早已有此产品:
北京,
上海,2007年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
南京,
广东,2009年左右
深圳
……
但均是无人问津,或成功者了了。 一、“以房养老”的背景 本质:
商业养老保险的一个产品;
在社会保障的养老保险基础上,发挥积极补充的作用;
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支付进行融资的一个途径. 二、“以房养老”政策的内涵 一个典型的养老保险产品,并非金融或理财产品;
应遵循保险的“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本质,符合风险分摊的原理,应按照大数法则的要求,保险定价的计算方法严格计算。 二、“以房养老”政策的内涵 消费者不理解
儿女还眼巴巴看着房子
父母选择“以房养老” 别人会认为我不孝顺
我还没领到十年的钱就死了怎么办?人房两空
我就觉得对银行不是很信任
风俗习惯的原因:“但寸方寸地、留于子孙耕”
政策产品的原因
三、各方反馈凸显不足 金融机构不积极
70年土地使用权所剩时间不多,房屋估值是个问题
到期后若房价大跌,金融机构怎么办?
金融保险业务割裂,有的无能力有的无资质:保险公司没有资质办理抵押贷款
房地产政策和市场的原因
制度不明朗
三、各方反馈凸显不足 1、给“以房养老”正身
“以房养老”是社会保障的补充,而不是替代;是“锦上添花”,而不是“推卸责任”
“以房养老”是一种商业行为,国家除了把相关政策理顺、提供相应的市场和环境之外,不宜过多参与、过多支持
国家和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社会保障的基本养老中 四、 “以房养老”需解决的问题 2、清“以房养老”本质
“以房养老”实质上是养老保险的一种融资行为,其本质是属于保险产品,而不是抵押贷款。
应该由经营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而并非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 四、 “以房养老”需解决的问题 3、定“以房养老”对象
“以房养老”的对象符合三个条件:
全部产权自有
没有儿女或没有与儿女居住
经济条件中等(保险的适合对象)
最佳对象:几代单传之后的丁克家庭
(不受风俗习惯的影响)
四、 “以房养老”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