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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科[2017]283号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的水平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天津市环境装饰和古建筑营造协会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要求修订完成了《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T29-35-2017)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 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10)同时废止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环境装饰和古建筑营造协会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装饰和古建筑营造协会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8月1日前言 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5]286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轻质隔墙抹灰墙面镶贴地面铺装吊顶防水门窗细部涂饰与裱糊管道与卫生器具电气安装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从增强技术标准的可操作性入手充分考虑人性化和技术发展的需要规范新工艺的推广突出环保节能材料的应用全面提升我市住宅装饰装修项目的管控水平本标准主要明确了装饰装修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项目及所有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要符合环保要求的规范规定本标准中第3.1.3条3.2.3条9.1.4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第3.1.5条3.2.9条6.2.12条强制性条文相同;第3.2.2条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中第3.2.2条强制性条文相同;第3.2.3条4.3.2条12.6.3条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第3.2.9条5.5.2条6.3.2条强制性条文相同;第14.2.5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96-2011中第4.1.2条强制性条文相同;第14.3.8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中第5.4.7条强制性条文相同;第15.1.7条15.6.7条15.6.10条15.7.7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中第3.1.7条19.1.2条19.1.6条22.1.2条强制性条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