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97.200.01A16DB 32备案号:60505-2018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468—2018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Village(community) comprehensive cultural servicecenter service specification2018-11-09发布2018-11-3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 3468—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文化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文娟顾雄林薛玉龙张宇华贺华俊IDB32/T 3468—2018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1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场所人员服务运行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village(community) comprehensive cultural service center由行政村(社区)建设管理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场所4场所4.1基本要求4.1.1设立应尽量靠近居民区各活动室功能室应与村(居)委办公区域分离各类文化服务项目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服务区域内应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4.1.2应设置图书室(农家书屋)活动室书画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室便民服务室体育健身室有条件的根据需要可设置综合办公室卫生室调解室居家养老日托站生活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社区不作要求)并在户外配套设置文化广场室内外环境布置应突出功能需求可兼顾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4.1.3在功能布局上应动静相宜合理安排减少互扰并设置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箱等公共设施残疾人活动空间宜设置在地面一层4.2标识标牌4.2.14.2.2应在户外显著位置处标注“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识应设立无障碍设施且有明显标识1DB32/T 3468—20184.2.3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公开楼层设施功能分布图开放时间资费标准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名录等内容4.2.44.2.5设备器材应张贴使用说明警示标识等信息文字和标识的使用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的应在标识标牌中增设少数民族文字4.3设施设备4.3.1应配备或租借演奏乐器服装道具便携式录放机图书报刊棋牌等配套设备各类设备应定期做好保养更新工作4.3.24.3.34.3.4藏书量应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80册应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提供无线网络服务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应设置服务台和服务电话宜提供物品存放失物招领应急处置等便民服务4.4环境卫生4.4.14.4.24.4.3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整洁卫生无异味采光照明应满足开展文化活动的要求室内服务区域夏季温度不高于26℃冬季不低于16℃4.5应急安全应制定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项紧急应对预案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各通道应有明显的指引牌和应急指示牌5人员5.1由村(居)委会明确1名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确定1名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热爱群众文化工作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专兼职文化辅导员5.25.3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协助专兼职文化辅导员开展工作为居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业余文体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并鼓励团队成员开展文化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5.4负责人主要职责是:a)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禁止提供反动淫秽迷信赌博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完成组织文化活动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统计报送等相关任务指导监督专兼职文化辅导员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