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160DB34A00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1171—2010 行政审批服务 六类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规范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ervices—service regulations for six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matters 2010-05-28发布2010-06-28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1171—2010前言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加强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收、退件的管理,促进中心行政审批业务的规范化办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部门: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巢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勇、耿天霖、陆广文、张克锁、丁昌东、李琳琳、孙新、周萍、邢超平、李冰、舒启海、汪少敏、郑波、汪光荣、黎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 DB34/T 1171—2010行政审批服务 六类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审批六类事项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监督和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收、退件及审批流程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4/T 1168行政审批服务术语和定义DB34/T 1180行政审批服务 “一审一核制”服务规范DB34/T 1181行政审批服务 “并联审批”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DB34/T 1168 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即办件能够当场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并得到审批结果的行政审批事项。3.2退回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对象正式向服务窗口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服务对象明确无法补正的;——服务对象正式向服务窗口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并在承诺期限内未能补正的;——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服务对象的申报项目经审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3.3承诺件无法当场完成所有审批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必要的审批流程才能得到审批结果的行政审批事项。1 DB34/T 1171—20103.4联办件需要2个或2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3.5补办件在承诺件的办理过程中,服务对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服务对象承诺在期限内补正的行政审批事项。3.6禁办件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办理的或使用的技术属技术规范要求中明确被淘汰技术的行政审批事项。4服务流程4.1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审批申请,收取相应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当场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核,窗口首席代表当场做出审批批复,并将相应证照或批复文件(详见附录C、附录D)反馈给服务对象,同时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送达回证》(详见附录E)请服务对象核对确认。4.2退回件窗口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录D),并将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退还,同时出具退还材料清单并请服务对象核对确认。4.3承诺件4.3.1受理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审批申请,收取相应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服务对象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录A)、《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详见附录B),并当场报送给窗口首席代表。4.3.2审核窗口首席代表根据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组织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并做出审批结果,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窗口工作人员。4.3.3反馈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应证照或批复文件(详见附录C、附录D)反馈给服务对象,并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详见附录E)请服务对象核对确认。2 DB34/T 1171—20104.4联办件执行 DB34/T 1181 服务流程标准。4.5补办件4.5.1受理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审批申请,收取已有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向服务对象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录A)、《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详见附录F)。服务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全部申报材料,再次向窗口提出审批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收取补正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向服务对象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详见附录B),并当场将全部材料报送给窗口首席代表。4.5.2审核窗口首席代表根据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组织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并做出审批结果,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窗口工作人员。4.5.3反馈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应证照或批复文件(详见附录C、附录D)反馈给服务对象,并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详见附录E)请服务对象核对确认。4.6禁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审批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为禁办件的,向服务对象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详见附录G),退回全部申报材料,并出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详见附录E)请服务对象核对确认。5要求5.1即办件应即收即办,当场受理并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同时将相应证照或批复文件(详见附录C、附录D)反馈给服务对象。5.2退回件退回件应遵循下列要求:——工作人员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决定;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认定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录D)应有明确详细的退件理由。——服务对象对退回答复有异议的,可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录D)到中心业务管理科室申请复核,由业务管理科室会同审批主管部门及督查管理科室予以复核裁定。5.3承诺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