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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200.40 A16 DB32 备案号:41885-2014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 T 2673—2014 文化广场创建与评价规范 Creation and evalution specification of cultural square 2014-03-30发布 2014-04-30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2/T 267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格式和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文娟、顾雄林、薛玉龙、杨娜 I DB32/T 2673—2014 文化广场创建与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化广场的术语、定义、创建评价范围和创建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广场的创建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11〕355 号)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文公共发【2013】3号) 3术语和定义 3.1 文化广场 cultural square 文化广场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公共空间与活动 场所。 4文化广场分类 文化广场分为中心文化广场、基本型文化广场和小型文化广场三大类。 4.1.1中心文化广场是指位于城市(含县城)中心区域,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大中型广 场文化活动条件的室外场地及设施,文化广场活动由所在地地市级和县区级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或确定举办单位实施。 4.1.2基本型文化广场是指位于乡镇(街道)区域、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中小型广场文 化活动条件的室外场地及设施,文化广场活动由所在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或确定举办单位实施。 4.1.3小型文化广场是指位于村(社区)内、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主要用于开展村(社区)文化 活动和群众自娱性户外文化活动的室外场地及设施,文化广场活动由所在村(社区)具体实施或发动社 区居民组织实施。 1 DB32/T 2673—2014 5创建评价基本标准 5.1各类文化广场布局和建设要符合当地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要求,一般选址为方便群众参与、易与疏 散的地方,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交通、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布局等方面的关系。 5.2具备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的场地、舞台、灯光音响设施和管理团队。 5.3文化广场有明确的创建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落实,活动经费有保障。 5.4广场文化活动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活动管理制度。 5.5有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人员和应急预案,未发生广场文化活动安全事故。 5.6通过网络、平面媒体规范、及时地发布信息,广泛告知广场活动安排和活动内容等信息,社会知 晓率高,便于群众参与。 5.7广场文化活动音响应符合GB 3096 规定,避免影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5.8群众满意度测评在70%以上。 6创建评价分类标准 6.1中心文化广场 6.1.1广场占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6.1.2建有固定舞台,配有灯光音响等演出设施设备。 6.1.3文化广场展演区、观众区、绿化区、景观区、休憩区等功能分区划分合理,便于群众开展广场 文化活动。 6.1.4有电子显示大屏幕、阅报栏、体育健身路径、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箱等设施。 6.1.5建有反映当地人文特色和历史文脉,展示当地地域特色文化的文化景观设施。 6.1.6广场文化活动具有鲜明主题和地方特色,每月围绕主题开展特色文化活动2次以上,持续打造 广场文化主题,形成广场的特色文化品牌。 6.1.7广场文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年活动40次以上,其中针对残障等特殊群体的文化 服务和活动达10次以上。 6.1.8拥有4支以上稳定的、具有一定艺术水准的广场文化队伍,其中至少有1支为所在地市、县文 联有关协会或所在地企事业单位的队伍。 6.1.9广场文化活动创新意识强,在活动内容、活动形式等方面取得创新成果,在整合区域文化活动 资源、吸引社会资源投入、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6.2基本型文化广场 6.2.1广场占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6.2.2建有固定舞台或配备流动舞台,有简易的灯光音响等演出设施设备 6.2.3文化广场设有展演区(舞台区)、观众区、绿化区、景观区等功能分区。 6.2.4有电子显示屏幕、阅报栏、体育健身路径、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箱等设施。 6.2.5广场文化活动内容健康向上,具有鲜明特色,符合本镇(街道)群众的需求,每月根据季节特 点和群众需要开展相应主题的文化活动1次以上,并逐步形成特色。 6.2.6广场群众文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全年活动在24次以上,其中针对残障等特殊群体 的文化服务和活动在8次以上。 6.2.7拥有2支以上稳定的、具有一定艺术水准的广场文化队伍,其中至少有1支为所在地企事业单 位的队伍。 2 DB32/T 2673—2014 6.3小型文化广场 6.3.1广场占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6.3.2有灯光照明,配有手提式音响等简易广场文化活动设施设备。 6.3.3文化广场设有广场(舞台)区、观众区等功能分区。 6.3.4有阅报栏、体育健身路径、垃圾收集箱等设施。 6.3.5所在村(社区)具有一定的文化活动组织能力,每年能够吸引和组织本地文艺骨干、村(社区) 居民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广场文化活动12次以上。由村(社区)文艺积极分子自发组织的活动 经常化,居民参与踊跃并予以好评。 6.3.6拥有1支稳定的、具有一定艺术水准的群众文化活动团队,拥有住在本村(社区)的文艺活动 积极分子10名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